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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衡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HENGYANG THIRD PEOPLE'S HOSPITAL (HENGYANG PUBLIC HEALTH CLINICAL CENTER)

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磋商邀请公告

创建时间:2024-06-11

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ZX2024-A03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YZX2024-A030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

1

血液透析机

2台

270000.00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血液透析机

详见磋商文件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2.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现行行业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3.服务期限:主机质量保修最少5

4.支付方式:按国家及现行行业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5.支付方式: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1.8需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

2.特定资格条件:

2.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611 日起至20240616 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程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创业中心3座1013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1)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以供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2)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没有购买磋商文件的,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24 15 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624 15 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楼5楼会议室衡阳市石鼓区草后街182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公告媒体

本采购公告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hys3yy.com/)发布。

七、质疑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对本次院内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衡阳市石鼓区草后街182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7700287955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程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创业中心3座1013室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734-8896023、13873482591

 

 

一审:李水英

二审:阳    

三审: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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